追剧猫用户使用协议
1、重要须知
1.1 “追剧猫” 软件及相关服务,由郑州八角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统称 “公司” 或 “追剧猫”)合法拥有并运营,包含标注 “追剧猫” 的各版本客户端应用程序,以及公司依托追剧猫平台 (sass.zhibotv.club) 向用户提供的全部产品与服务。《追剧猫用户使用协议》(以下称 “本协议”),是用户与公司之间就下载、安装、注册、登录、使用(统称 “使用”)追剧猫软件及获取相关服务所订立的正式法律协议。若用户未满 18 周岁,须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并经法定监护人明确同意后,方可使用追剧猫软件及相关服务。
1.2 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获得完整的产品服务体验,用户在开始使用追剧猫软件及相关服务前,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重点关注免除或限制公司责任、用户权利许可与信息使用、特殊单项服务开通使用、加重用户义务的相关条款,自主评估使用风险。
1.3 若用户不同意本协议,公司将无法为其提供完整的产品和服务,用户可选择停止使用。用户一旦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或实施下载、安装、使用、获取追剧猫账号、登录等行为,即视为已完整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同时同意接受《追剧猫隐私政策》等与追剧猫软件及相关服务相关的全部协议、规则的约束。本协议自用户同意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请用户审慎决定是否接受。
1.4 用户同意本协议后,因国家政策调整、产品迭代升级、协议履行环境变化等原因,追剧猫有权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将在追剧猫官方网站发布,若用户对修改后的协议有异议,可选择停止使用、访问追剧猫平台或取消已获取的服务;若用户在协议变更后继续访问、使用追剧猫软件及相关服务,即视为已接受协议的修改内容。
1.5 公司可根据追剧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运营需要,单方决定由其关联方、控制公司、权利继承公司或公司认可的第三方公司继续运营追剧猫软件;对于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服务,亦可由上述主体向用户提供。用户知晓并同意接受相关服务的,即视为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受本协议约束。
1.6 若用户对本协议内容有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追剧猫客户端内的 “客服中心”,或公司官网公布的官方联系电话与公司沟通。
2、“追剧猫” 软件说明
2.1 用户可通过设备预装、公司授权的第三方平台下载等合法途径,获取追剧猫客户端应用程序或访问追剧猫相关官方网站。若用户从非公司、非公司授权第三方获取追剧猫软件,公司无法保证该非官方版本的正常使用,用户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2.2 公司针对不同终端设备开发了适配的应用程序版本,用户应根据自身设备实际情况,获取、下载、安装对应的软件版本。
2.3 用户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使用追剧猫软件及相关服务、更新软件版本;若不再使用,可自行卸载相应应用程序。
2.4 为持续提升用户体验、优化服务质量,公司将不定期对追剧猫软件及相关服务进行更新、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修改、版本升级、功能强化、新服务开发、软件替换等),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更新。为保障软件及服务的安全性、稳定性,部分或全部更新完成后,公司将通过系统提示、平台公告、站内信等合理方式通知用户,用户有权选择接受更新版本;若用户拒绝更新,追剧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部分功能可能受到限制或无法正常使用。
2.5 未经公司事先书面明示授权,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追剧猫软件及相关服务进行改编、复制、传播、垂直搜索、镜像、交易等未经授权的访问或使用行为。
2.6 用户知晓,使用追剧猫软件及相关服务,需自行准备符合要求的终端设备(如电脑、手机等)。用户在其终端设备中打开追剧猫软件、访问追剧猫相关官方网站,即视为开始使用追剧猫软件及相关服务。为实现软件全部功能,用户需将终端设备联网,由此产生的流量费、上网费等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2.7 若用户发现追剧猫客户端或官方网站内存在侵犯其合法权利的内容,可通过客户端客服中心或公司官网公布的电话通知公司,并提供相应权利证明材料,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处理投诉。若用户在追剧猫平台发布的内容被权利人投诉侵权并被处理,且用户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公司提交权利证明材料进行申诉,公司将依法及时处理用户申诉。
3、服务说明
3.1 追剧猫是向用户提供网络直播服务的平台,自身不直接制作、生产任何直播内容。
3.2 公司通过自有系统,依托互联网向用户提供追剧猫服务;除另有明确约定外,公司对现有服务进行的功能增强、升级,以及新增的产品、服务,均无条件适用本协议。
3.3 用户在追剧猫平台产生的每一笔收益,平台将收取总金额 0.6% 作为服务手续费。
3.4 追剧猫平台尽力保障服务的正常提供,但不保证服务完全符合用户的使用要求,不保证服务无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不作明示或默示的担保。
3.5 因追剧猫业务服务相关问题,给用户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6 追剧猫平台的线上支付服务,由公司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资金管理相关功能,由公司合作的银行机构提供。
4、用户权利和义务
4.1 用户帐号、密码、帐号和支付安全
- 用户通过微信授权登录成功后,即成为追剧猫软件的合法用户,可通过绑定手机号设置账号密码。用户承诺,所设置的账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追剧猫平台相关规则,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及其他个人信息,不得包含违法、不良内容;未经他人书面许可,不得冒用他人名义(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名称、字号、头像等)开设账号,或采取其他易引起混淆的方式使用他人身份信息。用户在账号注册、使用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实施侵害国家利益、损害其他公民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用户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 追剧猫账号仅限注册人本人使用,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售卖。若公司发现账号实际使用者非注册人,有权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回收该账号,且无需向实际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通讯中断、资料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 用户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妥善保管账号密码,保障账号安全。用户对使用该账号密码实施的所有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因账号使用产生的数据修改、内容损失等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因用户自身行为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追剧猫不承担责任。用户应高度重视账号密码保护,发现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账号时,应立即通知追剧猫平台。
- 若用户账号密码遭遇未授权使用,或出现其他安全问题,可立即通知追剧猫,公司将在查实后及时处理。用户每次使用完毕后,应主动退出账号;若未退出,可能无法获得平台的安全保护。对于长时间未使用的账号,公司有权予以关闭,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 因他人冒名申诉导致用户遭受的任何损失,追剧猫不承担责任。账号及密码的保管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公司不承诺用户在账号丢失、遗忘密码后,一定能通过申诉找回账号。
- 用户在注册、使用、管理账号时,应保证填写的身份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及时更新姓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使用追剧猫部分功能需进行实名认证,用户应按要求完成认证。若用户提交的材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合法,或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其为错误、不实、不合法资料,公司有权拒绝提供相关服务;因注册信息不真实引发的一切问题及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追剧猫不承担责任。
- 追剧猫账号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根据运营需要,制定并发布追剧猫社区规则规范,用户在使用追剧猫产品及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
- 用户可在使用追剧猫服务过程中,购买虚拟道具、付费增值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外,用户购买上述产品及服务后,公司不提供退换、兑换人民币或其他任何货币的服务。
4.2 用户应遵守以下法律及法规
- 用户同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与计算机、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实施办法。若追剧猫有合理理由认为用户的行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本协议及平台其他服务协议,有权在任何时候,无需提前通知,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 追剧猫鼓励用户举报平台内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上传内容,公司一经发现上述内容,将立即予以删除。
4.3 禁止用户从事以下行为
- 利用追剧猫服务产品,直播、录播、预约直播或传送包含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 / 歧视、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或其他令人反感的资讯、文字、软件、音乐、照片、图形、视频、信息等资料(以下统称 “违规内容”)。
- 以任何方式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 冒充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以虚假方式谎称、使人误认为与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关联。
- 伪造标题、操控识别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人误认为相关内容由追剧猫平台发布。
- 直播、录播、预约直播或传送无权发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资料、机密资料)。
- 直播、录播、预约直播或传送侵犯他人名誉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肖像权、隐私权等专属权利的内容。
- 在非平台指定专用区域,直播、录播、预约直播或传送广告函件、促销资料、“垃圾邮件” 等内容。
- 直播、录播、预约直播或传送包含干扰、破坏、限制计算机软件、硬件、通讯设备功能的病毒、代码、档案、程序等资料。
- 干扰、破坏追剧猫服务平台,或与平台相连的服务器、网络,或不遵守追剧猫平台的使用规定。
- 故意或过失违反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 通过直播监控、转播等方式,播放 12 小时以上的电视节目。
- 实施破坏平台服务公平性、影响应用正常运营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主动 / 被动刷分、合伙作弊、使用外挂或其他作弊软件、利用平台漏洞(BUG)获取不正当利益,或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他人泄露外挂、作弊软件、平台漏洞。若追剧猫发现用户账号内资金来源异常,有权对账号进行临时冻结并开展调查;经查实确属资金来源异常的,有权没收异常资金,情节严重的,将封禁账号。
- 利用追剧猫平台从事任何形式的网络赌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虚拟财产为标的 / 赌资进行线上赌博,通过直播平台组织、诱导线下赌博。追剧猫将对上述行为进行严密监控,有权对异常、大额的资产流转账户开展调查,并配合主管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交用户身份资料、账户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
- 利用追剧猫平台从事任何形式的洗钱活动。追剧猫将对上述行为进行严密监控,有权对异常、大额的资产流转账户开展调查,并配合主管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交用户身份资料、账户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
4.4 用户对经由追剧猫进行直播、录播、预约直播或评论传送的内容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通过追剧猫平台传送的内容,公司不保证其合法性、正当性、准确性、完整性、品质。用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可能接触到令人不快、不适当或厌恶的内容,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存在错误、纰漏所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追剧猫有权(无义务)自行拒绝、删除平台内的任何违规内容,用户使用平台内容的,自行承担风险。
在下列情形下,追剧猫有权保存、披露相关内容:(1)法律法规、司法程序、行政机关要求的;(2)本协议有明确约定的;(3)被侵害的第三方提出合法权利主张的;(4)为保护追剧猫、平台用户及社会公众的人身、财产权利或公共利益的;(5)追剧猫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4.5 对用户信息的存储和限制
追剧猫对用户直播内容的删除、存储失败等情况,不承担责任。公司有权独立判断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本协议约定,若认为用户违反协议条款,有权终止向其提供平台服务。
4.6 电子商务经营用户的保证
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用户,除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外,还应遵守以下约定:(1)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无需登记的除外。(2)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前款规定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用户,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按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3)销售的商品、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人身、财产安全及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务。(4)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依法出具纸质发票、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在平台相应界面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与经营业务相关的行政许可、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等信息,或上述信息的有效链接;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6)自行终止电子商务经营的,应提前三十日在平台相应界面持续公示终止经营的相关信息。(7)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不得通过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4.7 入驻资格
- 直播营销人员、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直播间运营者的,须经法定监护人同意。直播相关主体为法人的,应规范用工管理,保障直播人员的休息、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做好劳动规则公示指引。
-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自然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信息,法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
-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追剧猫平台报备并更新。
- 使用虚拟主播的,应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取得使用权;使用他人肖像制作虚拟形象从事直播营销的,应征得肖像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侵害他人肖像权;虚拟主播形象应符合公序良俗。
- 根据直播营销、服务的性质,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从事特定商品、行业直播的,应按国家及平台规定取得资质、许可,并按要求亮证亮照。
4.8 坚持正确导向
开展网络直播营销宣传,应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不得有下列情形:(1)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2)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3)使用 “国家级”“最高级”“最佳” 等绝对化用语;(4)损害国家尊严、利益,泄露国家秘密;(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7)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8)包含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或教唆犯罪;(9)包含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10)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文化遗产保护;(11)损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的身心健康;(12)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食品浪费内容,诱导消费者超出合理需求购买商品;(1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4.9 选品及产品资质审查要求
- 开展直播营销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标注的产品标准;不得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伪造产品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在选品过程中,应认真核对商家、商品的资质证明;销售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商品、提供需取得行政许可的服务,应查验相应的许可文件。
-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对推广商品涉及的商标、专利、认证等证书,以及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授权材料,进行认真核对。
- 直播间运营者应建立直播商品质量控制与合规管理机制,加强对直播选品、卖点宣传等环节的审核把关。
4.10 规范广告行为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在直播中发布商业广告,应严格审核、规范发布,符合以下要求:(1)不得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决议决定、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以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2)广告中不得含有 “特供”“专供” 等内容,不得利用、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发布违法广告;(3)不得使用不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发布商业广告;(4)广告内容不得妨碍社会安定、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包含卖惨、炫富、歪曲历史、恶搞经典、恶搞英雄先烈、恶俗营销等内容,不得发布宣扬奢靡之风、拜金主义、特权思想、过度消费的广告;(5)不得包含低俗庸俗媚俗内容,以及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民族 / 种族 / 宗教 / 性别歧视等内容;(6)不得为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禁止提供的服务发布广告,不得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处方药广告;(7)未经审查,不得擅自通过互联网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已通过审查的,应严格按照审查内容发布,不得擅自剪辑、拼接、修改;(8)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9)广告应具有可识别性,需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标明 “广告”,或对广告时段的起止点作出显著标示、明确语音提示;(10)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4.11 禁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等规定,不得实施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1)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或以片面对比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2)以虚假、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标准、实物样品、现场说明及演示等方式,推销商品、提供服务;(3)通过虚构交易、虚假抢购、虚假预订、虚标成交量、虚构库存、虚假评论、谎称现货、删除 / 屏蔽不利评论、好评前置等方式,诱导消费者非理性消费,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4)以虚假的 “最低价”“优惠价” 等欺骗性价格标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5)通过算法操纵中奖概率、结果、人员等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6)谎称 “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 等商品为正品;(7)夸大、隐瞒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8)以任何形式虚构、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进行流量造假;(9)通过虚假购买、事后退货等方式,骗取商家佣金;(10)要求商家签订 “最低价协议”,或实施其他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协同行为(依法不构成垄断协议的除外);(11)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及技术手段,对其他经营者在直播间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费用;(12)其他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12 规范价格行为
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依法审查商品、服务价格,以显著方式明码标价,公开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以及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商品 / 服务首页或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价格,低于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2)未公示促销活动范围、规则,或公示的范围、规则与实际不一致,或未显著标示促销附加条件、期限等不利于消费者的限制条件;(3)虚标划线价等价格基准,实施价格欺诈;(4)实施其他虚假、引人误解的价格标示或价格促销行为;(5)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可根据经营实际,自行增加标示商品质地、服务标准、结算方法等与价格相关的信息。
4.13 规范促销活动
开展网络直播营销促销活动,应符合以下要求:(1)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期限的,应明确公示;(2)促销活动有限量要求的,应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商品售完后,应立即明示;(3)以抽奖、附赠、积分换购等方式促销的,应如实公示有奖销售信息、赠品的品名及数量、换购条件;奖品、赠品、换购商品应符合质量要求,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4)通过 “打折”“特价” 等价格比较方式促销的,应明确标示或通过其他便于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被比较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被比较价格应真实准确,不得虚构 “全网最低价”“历史最低价” 作为直播卖点;(5)无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将其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
4.14 规范知识产权保护行为
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或提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服务;(2)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3)侵犯他人专利权;(4)侵害他人商业秘密及其他专属知识产权。
4.15 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
- 通过追剧猫平台开展直播营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 以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披露商品、服务相关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对直接关系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重要消费信息,应作出必要、清晰的提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商品外,应严格执行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应以显著方式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标注,提示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不得将该条款设为消费者默认同意选项;未经消费者确认,不得拒绝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为查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打开商品包装或进行合理调试,且未影响商品原有品质、功能、外观的,经营者应予以退货。
- 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购买商品。
- 发布的商品、服务内容,应与商品、服务链接保持一致,且信息实时有效。
4.16 跨境营销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开展跨境零售进口商品直播营销活动,应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经销的商品应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公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并以便于消费者认知的方式,履行以下提醒告知义务:(1)相关商品符合原产地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但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相关风险由消费者自行承担;(2)直接购自境外的商品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指定网站查看中文电子标签;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配合跨境电商平台,在商品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位置提供风险告知书,消费者确认同意后,方可下单购买;(3)消费者购买的跨境零售进口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
4.17 直播间管理要求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加强直播间管理,账号名称、直播间布景、道具、商品展示等重点环节的设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包含违法、不良信息。
4.18 产品质量要求
- 商家应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主体资质、行政许可,履行公示经营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保障商品 / 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发布合法商品 / 服务信息,不得销售禁止网络销售的商品 / 服务等法定责任和义务;应及时与直播平台签署相关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 供应商应保证产品质量,线上线下商品 / 服务质量保持一致;应及时向主播、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文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并告知主播、平台。
- 直播电商从业者销售自营商品的,承担商家的相关责任;商家自行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承担直播电商从业者的相关责任。
4.19 消费者权益保护
商家应依法保障消费者的下列合法权益:(1)依法履行交易承诺,保障消费者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权利;除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在线下载或拆封的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消费者购买时确认的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 / 生命健康、易导致品质改变的商品,激活 / 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临近保质期、有瑕疵的商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商品外,均应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换货;(2)依法提供纸质发票、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3)依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及隐私,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不得实施违反法律法规、超出消费者同意范围、与服务场景无关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4)依法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不得发送;发送时应明示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提供显著、简便、免费的拒绝接收方式;消费者明确拒绝的,应立即停止发送,不得更换名义再次发送;(5)对消费者就商品 / 服务质量、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6)按照法律法规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等售后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无理拒绝;(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
5、用户隐私权制度
5.1 用户注册追剧猫服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公司收集用户信息的目的,是为了向用户提供个性化的平台服务,为广告商提供精准的用户匹配渠道,推送相关的内容和广告;在此过程中,广告商无权接触用户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合法授权,追剧猫不得公开、编辑、披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以及保存在平台内的非公开内容;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法律法规有规定,或追剧猫合法服务程序要求的;(2)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用户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的;(3)为保护追剧猫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4)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编辑、披露个人信息的情形。
5.2 在下列情形下,追剧猫有权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且无需另行获得用户单独授权:(1)开展促销、抽奖活动时,追剧猫可与赞助商共享用户个人信息,相关信息共享前,公司将提前提示用户,用户可通过放弃参与活动,终止信息传送;(2)追剧猫可将用户信息与第三方合法数据进行匹配;(3)追剧猫可通过披露合计的用户统计数据,向潜在合作伙伴、广告商及其他第三方介绍平台服务,或用于其他合法经营目的;(4)用户购买追剧猫平台内的商品、服务时,其提供的联系信息等将同步至相关商家,由商家进行数据收集;追剧猫对商家的该等数据收集行为,不承担责任;(5)追剧猫可向用户推送平台的产品、服务信息,或其他用户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服务信息;若用户不愿接收,可在提供个人信息时或任何其他时间,通知追剧猫取消推送。
此外,追剧门将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但无法保证个人信息的绝对安全,用户应自行承担信息使用风险。
5.3 请用户切勿在使用追剧猫服务过程中,泄露银行账户、银行卡、信用卡、第三方支付账户及对应密码等重要财产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5.4 公司与用户共同致力于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即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公司的核心经营原则之一。用户在使用追剧猫软件及相关服务时,可能需要提供姓名、电话号码、位置信息、设备信息等个人信息,以便公司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技术支持。公司将依法保障用户浏览、修改、删除个人信息,以及撤回信息授权的权利,通过加密技术、匿名化处理等与平台服务相匹配的技术、安全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更多个人信息保护细节,详见《追剧猫隐私政策》。
6、关于用户在追剧猫发起直播的内容
6.1 用户发起直播的内容,指用户在追剧猫网站、移动客户端,以自助形式发布的视频、文字、图片、音频、信息、资料等各类形式的内容。
6.2 除非追剧猫收到相关权利通知,否则将视用户为其在平台上传、发布内容的版权权利人。用户在追剧猫平台上传、发布任何内容,即视为同意授予追剧猫该等内容在全球范围内的免费、不可撤销、无限期、可转让的非独家使用权许可;追剧猫有权展示、散布、推广该等内容,有权对内容进行复制、修改、出版、发行,或授权第三方进行上述行为。
6.3 因用户在追剧猫平台上传、发布内容,导致第三方提出索赔要求,或产生任何损害、损失的,由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4 用户在追剧猫平台发布直播内容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因直播内容、言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由发布直播的用户自行承担,追剧猫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直播内容、言论引发的法律纠纷,由用户自行解决,公司不参与、不承担责任。若追剧猫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有权向发布直播的用户追偿;用户应按追剧猫的书面通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与损失等额的赔偿金)。
6.5 用户之间因使用追剧猫软件及相关服务,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失,由用户自行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与公司无关。
7、关于第三方链接
追剧猫服务平台可能提供与其他互联网网站、资源的链接,公司对该等网站、资源的可用性、安全性不作担保;用户因使用、依赖该等网站、资源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追剧猫不承担责任。
8、追剧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
8.1 追剧猫的服务包含平台运营的网站、网页应用、软件,及其中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元素,还包括平台服务标志、标识、专利权等;除依法归他人所有的外,追剧猫对上述内容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
8.2 除另有特别声明外,追剧猫提供服务所依托的软件,其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平台使用的 “追剧猫”形象等相同或类似品牌标识,其著作权、商标权归公司所有。
8.3 经由追剧猫发起的直播及其他内容,受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保护;除内容上传用户享有的版权外,未经追剧猫明示授权,其他用户不得对内容进行修改、出租、散布,或衍生其他作品。
8.4 用户对追剧猫所使用的软件,享有非专属性使用权;但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对软件进行复制、修改、出售,或衍生其他产品。
8.5 追剧猫的所有设计图样、产品及服务名称等,均为公司及 / 或其关联方享有的商标、标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用作其他用途。
8.6 追剧猫对平台内的专有内容、原创内容,及通过授权取得的独占、独家内容,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转载、传播、提供观看服务,或实施其他侵犯追剧猫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7 用户在追剧猫平台发布的内容,公司有权进行转播、引用,无需另行获得用户授权,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8.8 用户在追剧猫平台发表的任何内容,其著作财产权由用户无偿授予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不可撤销、可完全转授的使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全部著作财产权利。公司行使上述权利,无需向用户支付任何费用;若用户不同意公司使用其内容,应事先以书面方式通知追剧猫。
8.9 用户不得对追剧猫服务涉及的网页、应用、软件等产品,实施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等行为。
8.10 若用户在平台上发布、储存、使用、传播的信息、内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追剧猫将提供客服联系通道,在核实后及时采取措施终止侵权行为;但因该等侵权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赔偿责任,由发布内容的用户自行承担。若追剧猫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有权向该用户追偿,用户应按公司书面通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与损失等额的赔偿金)。
9、免责声明
9.1 用户知晓,使用追剧猫服务可能面临他人发布的威胁性、诽谤性、令人反感、非法的内容或行为,或遭遇匿名、冒名的侵权信息,该等风险由用户自行承担。追剧猫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真实性、适当性、特定用途适用性、所有权、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因用户不正当、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损害,追剧猫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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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违约处理
10.1 针对用户违反本协议或平台其他服务条款的行为,公司有权独立判断,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内容、立即停止传输信息、删除内容 / 评论、短期禁止发布内容 / 评论、限制账号部分 / 全部功能、终止服务、永久封禁账号等措施;因上述措施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账号、获取账号内资产或其他权益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有权对处理结果进行平台公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相关账号的使用;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司将保存相关记录,依法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调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已删除的内容,公司有权不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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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服务的变更、中断和终止
11.1 用户理解并同意,公司提供的追剧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基于现有技术、运营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保障服务的连贯性、安全性。用户知晓,公司无法预见、防范所有的法律、技术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网络故障、第三方服务瑕疵、第三方网站问题等,可能导致服务中断、软件无法正常使用,及其他损失和风险,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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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未成年人使用条款
12.1 若用户为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在法定监护人的监护、指导下,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经监护人明确同意后,方可使用追剧猫软件及相关服务。
12.2 公司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用户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增强保护意识、谨慎操作,并在监护人同意、指导下,正确使用追剧猫软件及相关服务。
12.3 未成年人用户及其监护人确认,若未成年人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2.4 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益,公司提醒用户,慎重发布包含未成年人素材的内容;用户一旦发布,即视为已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允许追剧猫在软件及相关服务中展示未成年人的肖像、声音等信息,且允许公司依据本协议,使用、处理该等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内容。
12.5 监护人特别提示
- 若监护人的被监护人使用追剧猫软件及相关服务,监护人应指导、监督被监护人的注册、使用行为;若被监护人申请注册追剧猫账号,公司将视为其已取得监护人的同意。
- 被监护人在使用追剧猫服务时,可能使用充值、打赏等付费功能;监护人应妥善保管支付设备、支付账户、支付密码等,避免被监护人在未取得同意的情况下,通过追剧猫账号进行充值、打赏。
13、协议的修改与通知
13.1 追剧猫有权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技术条件升级、产品功能迭代等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并发布修改后的协议文本。
13.2 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正式发布后,追剧猫将通过弹窗、邮件、站内信、平台公告等合理方式,提醒用户查阅更新内容,保障用户的知情权。
13.3 本协议的名称、各章节标题,仅为方便阅读、理解而设置;因协议在平台多个渠道展示,全部更名工作可能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期间,新旧名称同时存在,不影响协议条款的含义及解释。
13.4 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户应遵守;若用户对修改后的协议有异议,应立即停止登录、使用追剧猫软件及相关服务;若用户继续登录、使用,即视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更新后的协议,同意受其约束。
14、法律适用和管辖
14.1 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条款因与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双方同意,解决争议时,以用户同意的最新版《追剧猫用户使用协议》为准。
14.2 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一裁终局,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4.3 为免疑义,除另有相反书面约定外,本条法律适用和管辖条款,适用于本协议及追剧猫平台的其他所有规则,包括其修订、补充、更新版本。